北京朝阳:推出线上科技AR秀 流光溢彩迎新春******
兔年新春佳节脚步临近,一串串大红灯笼、可爱的夜景灯光、漂亮的树挂灯饰、绚丽的渐变灯……将装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大街小巷。1月20日起,北京市朝阳区将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启夜景照明,届时张灯结彩、喜庆祥和的氛围将陪伴市民一起迎接农历新年。此外,朝阳还将推出新年灯光秀,以线上科技AR秀联动线下灯光秀,上演一场璀璨绝美的灯光秀。
AR秀效果图(供图/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线上科技AR秀+线下灯光秀
共同点亮大美朝阳
兔年新春,奥运塔、大望京建筑组群、CBD区域以及滕隆阁、华润时代、同心桥、通盈中心、“炫彩望京”雕塑将上演精彩的灯光秀。在灯光秀中,手提红灯笼的小兔子将成为主角,它身边是绽放着绚丽的“烟花”,一只金色的凤凰展翅腾空,为市民朋友带去吉祥如意。
除了到现场欣赏灯光秀,今年春节期间朝阳区还推出科技AR秀,市民拿着手机、不出家门也能欣赏精彩的“灯光秀”。AR秀以“朝阳元宇宙·光影展宏兔”为设计主题,通过奥运塔上京鼓鸣、幻境画卷大望京、时空之镜 C B D、水行梦幻亮马河、凤舞滕隆兔报春等五个精彩场景。
线下灯光秀(供图/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各大商圈灯光璀璨
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火树银花 将延长夜景照明时间
朝阳区各大商业区将点“靓”迎新春。比如在三里屯,沿街树木将缠绕上漂亮的灯串,它们仿佛为树木穿上晚礼服,氛围感拉满,而且部分树木上的灯串可实现颜色渐变。蓝岛-芳草地商圈、亮马河风情水岸等区域布置灯笼灯饰、景观小品,电子屏播放电子烟花、电子年画等烘托节日氛围,
特别是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在地铁口到商圈最后一公里沿线范围内,行道树将“穿”上星星点点的装饰灯,枝丫上悬挂着洁白的大雪花,一派火树银花。夜幕降临,热闹的商圈在夜景灯光的烘托下更显得红红火火。据悉,假日期间,14号线商业带沿线商圈夜景照明时间将延长至各大商场闭店。
6处景观小品红红火火
大街小巷流光溢彩
春节来临前,朝阳区将结合新春主题新建6处景观小品装置。具体来看,分别是神路街的景观小品将体现剪纸艺术,利用灯笼等元素突出传统文化精神,展示朝阳区红红火火的节日氛围和朝阳区的高速发展。
朝阳公园是春节期间市民重要的游乐场所,因此在公园南门也将打造景观小品。这组小品将以大白兔形象突出兔年生肖特点,而且暖色系兔子剪影增加设计动感及其与背景彩环的互动性。
朝阳站的景观小品将由红色的水晶数字“2023”和可爱的兔头形象为近景,金色的朝阳区标志性建筑和红色的折扇为中景,金色门框、红色的变形中国结“新春送福”形象为背景,红色“北京欢迎您”字样寓意朝阳站作为北京东大门欢迎客人的到来。
武圣东路的景观小品将被装点上活泼可爱的装饰灯、芦苇灯等,为市民打造沉浸式的景观效果。
朝阳门环岛的景观小品将延续古代粮仓背景,展示朝阳区的门户形象。
杨闸环岛的景观小品展现朝阳区立足于高科技发展的远景,起此彼伏的光影更烘托了浓浓的春节氛围。
除了景观小品,朝阳区还将打造5条夜景靓丽街,分别是建外大街、工体东路、朝外大街、神路街、工体北路。灯串缠树、常规挂件、兔年特色路灯等元素将扮靓街道。
建外大街将突出庄严、厚重、大气的形象特点,通过采用树灯的方式对两侧绿化进行缠绕,同时采用炫彩灯展示朝阳区的魅力、时尚、国际化。神路街以传统的红灯笼延续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寓意着朝阳区将打造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工体北路沿路行道树上将被金灿灿的串灯装点得流光溢彩,同时还将通过利用一些创新型的装饰,比如蓝色的“朝阳星球”,展示最时尚最繁华的朝阳区,打造朝阳时尚、潮流、科技的街区特点。朝外大街作为体验式商业综合体的创新,在夜景装饰中将以多彩色调相互搭配,突出商务核心区的门户形象。
还将装饰天桥30座,其中重点装饰丰联广场附近的一座天桥,三里屯区域的3座天桥,三环路和四环路沿线各 13座天桥。同时,朝阳区还将在背街小巷、社区、村庄、居民小区营造浓浓年味。
传统+技术
老物件再利用增添“新”年味
朝阳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朝阳区春节景观布置将以中国红、金黄色为主色调,渲染浓浓的春节喜庆气氛。同时,点缀现代潮流的科技元素,蓝色、炫彩等效果则体现了朝阳区时尚感。
2023年是兔年,所以可爱的小兔子形象也将被装饰在春节景观布置中,此外,还有充满着中国传统文化气息的红灯笼、剪纸、中国结、扇面、生肖、花灯、福字等以及元宇宙等科技元素也将被充分应用。
据悉,春节景观布置以节能环保为主,充分“利旧”,也就是说将运用往年景观布置的灯笼灯饰、部件材料、 景观小品等,通过变化布置点位、更换布置元素等方式,为节日景观布置增添“新”年味。
同时,也将运用传统文化和科技元素,打造国际范十足的潮朝阳节日氛围。据悉全区共悬挂灯笼灯饰56条道路,布置6处节点景观、5条夜景靓丽街、30处过街天桥。此外,400余个居民小区、112个街巷胡同都将被点“靓”。(朝文)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